【夫妻財產制補充小知識】
剛好有網友問到
婚前買的預售屋婚後交屋
這樣算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
根據104年家上字119號民事判決:「按不動產物權,依法律行為而取得、設定、喪失及變更者,非經登記,不生效力,民法第758 條第1 項定有明文。查系爭不動產雖係由丁○○於兩造結婚前之84年8 月12日所購買,然屬預售屋之購買,建築完成日期則為85年12月5日,已在兩造85年8月15日結婚之後,且於86年2月4日以買賣為原因,登記為丁○○所有等情,有前述土地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可稽(見原審卷第16頁),是系爭不動產既為丁○○婚後所取得,自屬其婚後財產,殆無疑義。」
這個判決明示了房屋為婚前或婚後財產,是以「#過戶時間點」為基準
意思就是 即使是婚前簽訂買賣契約的預售屋
在婚後才交屋
一樣認定為婚後財產,一樣是可以列入財產分配的喔!